根據《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調整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標準的通知》 (財社(2018) 22號)和《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工作投入意見》 (贛財衛(2017) 2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進一步提高部分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從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
二、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40-48周歲的,從每人每月15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49-59周歲的,從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60周歲以上的,從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
三、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特別扶助金標準:一級人員,從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二級人員,從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三級人員,從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8年12月24日